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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违规!西安市教育局最新通报

陕西都市快报 2024年12月05日 13:26

今天(12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以下为详情↓↓↓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西安市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案例一、西安华清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47号楼4单元20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李某,身份证号码:610422**********1729,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鑫盛大厦A座407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陕西博才补习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节假日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徐某某,身份证号码:220521********5416,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二府庄小区南区9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大脚猫托管在灞桥区纺三路苏宁大街大脚猫AI栋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15********3265,以个人名义在骊山街办米兰阳光2号楼1单元1004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华南城五金机电E2区64-10501西安晟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疏散楼梯内堆放纸箱等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断电,停用消防器材等违法行为。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联合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编辑:蒋小羽审核:董维 林应乾终审: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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